办事指南
招标程序
2008-8-27  
1、在招标开始日前20日在媒体和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2、制作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时间、投标须知、投标申请书、投标书、中标确认书、土地交付条件、出让合同文本、宗地图、迁拆范围图等事项。
 
3、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即审查投标申请、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身份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到帐等情况是否符合竞买文件的要求。
 
4、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5、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价审委”)评审招标标底,并投入标箱。
 
6、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7、投标人退场,评标小组进行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8、投标人复会,宣布中标人。
 
9、签署《中标确认书》。
 
10、在宗地成交后,对宗地的规划条件等任何方面的修改,以中心出具的《补充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