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简称“价审委”)评审确定拍卖起叫价。
2、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在媒体和中心网站上发布拍卖公告。
3、制作拍卖文件,内容包括:拍卖公告、拍卖时间、拍卖须知、竞买申请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交付条件、出让合同文本、宗地图、拆迁范围图等事项。
4、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即审查竞买申请、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身份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情况是否符合竞买文件的要求。
5、审查合格者确定为竞买人,发给竞买标志牌。
6、价审委评审拍卖底价。
7、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二是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三是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四是主持人报出起叫价;五是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六是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七是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八是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8、签署《拍卖确认书》,并按其规定交纳购地款。
9、在宗地成交后,对宗地的规划条件等任何方面的修改,以中心出具的《补充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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