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文件精神及沈阳市土地需求情况,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宗地编号2008-025号塔湾街东-1等7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和地点:
2008-025号塔湾街东-1等7宗地块拍卖定于2008年8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二、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条件详见《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此次土地拍卖活动(具体条件以拍卖文件规定为准)。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办理报名手续。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地块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7日15时整。
五、有意向参与2008-025号塔湾街东-1等7宗地块竞拍的竞买人,应于2008年8月27日1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具体数额详见《地块拍卖文件》)支付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含在监管资金内。
六、本次土地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有意向参与2008-025号塔湾街东-1等7宗地块竞拍的竞买人请于2008年8月21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购买本次拍卖的正式文件。
八、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通知、公告或拍卖竞买文件为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心网站或电话咨询。
届时欢迎广大开发单位及各界人士参与竞买、观摩。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网上查询: www.syland.com.cn
咨询电话:(024)22973988
联系人:宫宏 宋威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四 至 范 围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制高度(m) |
商业比例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设定供地状况 |
起拍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供地现状 |
备注 |
| 1 |
2008-025 |
塔湾街东-1 |
东:规划道路 |
皇姑区 |
132900 |
≯3.0 |
≯40% |
≮30% |
以净空主管部门批准高度为准 |
≯50% |
居住 商业 |
居住50年 商业40年 |
净地 |
5868 |
4400 |
详见地块竞买文件 |
1、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2、户型比例应满足国家要求。 |
| 西:用地界限 |
| 南:规划道路 |
| 北:昆山西路 |
| 2 |
2008-026 |
塔湾街东-2 |
东:规划道路 |
皇姑区 |
129600 |
≯3.0 |
≯40% |
≮30% |
以净空主管部门批准高度为准 |
≯50% |
居住 商业 |
居住50年 商业40年 |
净地 |
5466 |
4100 |
详见地块竞买文件 |
1、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2、户型比例应满足国家要求。 |
| 西:规划道路 |
| 南:规划道路 |
| 北:昆山西路 |
| 3 |
2008-027 |
塔湾街东-3 |
东:用地界限 |
皇姑区 |
74200 |
≯3.0 |
≯40% |
≮30% |
以净空主管部门批准高度为准 |
≯50% |
居住 商业 |
居住50年 商业40年 |
净地 |
5376 |
2500 |
详见地块竞买文件 |
1、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2、户型比例应满足国家要求。 |
| 西:规划道路 |
| 南:规划道路 |
| 北:华山路 |
| 4 |
2008-028 |
塔湾街东-4 |
东:规划道路 |
皇姑区 |
68000 |
≯2.5 |
≯35% |
≮30% |
以净空主管部门批准高度为准 |
≯50% |
居住 商业 |
居住50年 商业40年 |
净地 |
4658 |
2100 |
详见地块竞买文件 |
1、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2、户型比例应满足国家要求。3、地块内应设置24班中学一所,建设前应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 西:用地界限 |
| 南:规划道路 |
| 北:规划道路 |
| 5 |
2008-029 |
塔湾街东-5 |
东:规划道路 |
皇姑区 |
79000 |
≯2.5 |
≯35% |
≮30% |
以净空主管部门批准高度为准 |
≯50% |
居住 商业 |
居住50年 商业40年 |
净地 |
4658 |
2400 |
详见地块竞买文件 |
1、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2、户型比例应满足国家要求。 3、地块内应设置3万平方米居住区级绿地。 |
| 西:规划道路 |
| 南:用地界限 |
| 北:规划道路 |
| 6 |
2008-030 |
塔湾街东-6 |
东:用地界限 |
皇姑区 |
86700 |
≯2.5 |
≯35% |
≮30% |
以净空主管部门批准高度为准 |
≯50% |
居住 商业 |
居住50年 商业40年 |
净地 |
4658 |
2600 |
详见地块竞买文件 |
1、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2、户型比例应满足国家要求。3、地块内应设置30班小学一所,建设前应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 西:规划道路 |
| 南:规划道路 |
| 北:规划道路 |
| 7 |
2008-031 |
塔湾街东-7 |
东:规划道路 |
皇姑区 |
135300 |
≯3.0 |
≯35% |
≮30% |
以净空主管部门批准高度为准 |
≯50% |
居住 商业 |
居住50年 商业40年 |
净地 |
5018 |
3900 |
详见地块竞买文件 |
1、按国家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2、户型比例应满足国家要求。 |
| 西:用地界限 |
| 南:用地界限 |
| 北:规划道路 |
| 地块的拆迁范围、出让面积、规划条件若有变化,以沈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最终确定为准。 |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八月一日
|